香港山顶缆车或将2014年初停驶 疑与经营权有关

2013-07-18  

 

 

香港山顶缆车或在2014年初停驶。据香港新闻了解到,停驶与公司经营权今年底到期有关。政府建议赶紧修例,以批出2年经营权,作为过渡安排。


  行驶香港125年的山顶缆车,明年初或要面临暂时停驶。政府文件指出,当局以10年期批出山顶缆车的经营权,现行经营权将于今年底届满,但多年来,政府及经营缆车的公司均无发现对上一次延批经营权的法律条文为一次性条款,换言之,政府现时无权审批经营权。政府遂建议年底前赶紧修例,以批出2年经营权,作为过渡安排。工联会邓家彪认为须于年底前通过修例是十分赶急。民建联陈恒镔忧虑山顶缆车服务会中断。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周五将会讨论延续山顶缆车经营权事宜。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山顶缆车经营权根据《山顶缆车条例》第二A条批出,山顶缆车有限公司分别根据第二A(1)及二A(2)条,获批两次各为10年期的经营权,由1984年起至1993年年底,以及由1994年起至2003年年底,营运山顶缆车。


    无审视法例安排 失续牌审批权


  文件显示,现时的经营权于2003年、根据第二A(5)及(6)条批出,以10年为期由2004年至今年底届满,由于缆车轨道建于政府土地上,缆车公司须向政府一笔过补地价3,680万元,缆车公司于去年年底向政府要求延期。多年来,政府与缆车公司一直以为只需缆车公司提出申请、补地价,以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给予批准,政府便可延批经营权。然而,政府最近才发现实况并非如此,对上一次延续经营权时,政府和缆车公司均不为意第二A(5)及二A(6)条为一次性条款,日后不能再按此延续经营权,因此,双方一直没有就审视或更新法例作出预早安排,令政府失去延续经营权或批出新经营权的法理依据。


  律政司于文件指出,缆车公司的经营权将于今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为免山顶缆车服务受影响,政府建议于本年年底前赶紧修订《山顶缆车条例》(第二百六十五章),按现行条款并在缆车公司补地价后,批出为期2年的经营权,由明年1月1日至2015年年底。政府指出,过渡安排可确保缆车服务不会中断,亦会令政府有时间就长远营运安排另拟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及评估缆车公司就提升设施和改善服务提交发展计划,是否可取和可行。当局的目标是上述长远安排可在过渡营运期于2015年底届满前完成,以供过渡营运期届满后马上执行。


    邓家彪促解释 陈恒镔指部门负责


  政府计划在10月立法会復会时提交条例草案。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邓家彪昨日接受记者查询时称,山顶缆车服务的社会形象正面,预料修例的阻力不大,但坦言需于年底前完成审议修例「十分赶急」,促请政府详细解释为何多年来一直没发现问题。
  另一委员陈恒镔认为问题十分严重,「无理由煞科才来急急修例」,担心倘若政府无法赶及年底前完成修例,结果将令山顶缆车暂时停驶,认为有关部门须负责。


    缆车公司:已提交建议书


  山顶缆车有限公司昨日回应查询时称,已向政府提交关于经营权续期和缆车系统升级的建议书,政府正在採取必要的有关立法程序。

来源: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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